5月12日,“中医”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了关于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和生产的特别说明。
2020年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部署临床使用“清肺排毒汤”,然后纳入第六版、第七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用作治疗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通用处方。
在湖北省武汉疫情最紧迫的关键时刻,为加强临床救治药品供应保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四家中药企业迅速制定生产标准和规范,紧急生产“清肺解毒汤”复方颗粒剂,免费供应湖北省定点医院临床治疗。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发布了质量监督要求,有效保证了应急制备“清肺解毒汤”复方颗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后,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后续特定用途的生产捐赠。
最近,我局了解到一些中药企业生产“清肺解毒汤”复方颗粒销售或捐赠,其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部分单位或个人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大规模部署“清肺解毒汤”进行临床使用。特别说明如下:
第一,为了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清肺排毒汤”要用传统中药饮片混合,用水煎煮,一起煎煮是必不可少的。
2、《通知》中“生石膏”的剂量范围为15-30克。根据临床实践观察和相关基础研究,先煎生石膏对“清肺解毒汤”的功效有直接影响,应按照传统的煎炸方法煎煮。
3、处方配方遵循传统中医理论,对病因病机进行充分研究和判断,配伍精细。第一个疗程必须按原方使用,第二个疗程不仅可以按原方使用,还可以在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化解和辨证加减。为了保证药物的纯度,不建议与其他处方和药物(包括中成药)同时使用。根据临床反馈,该处方也可用于类似患者的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
4、中药产品的出口质量与国家声誉和全球抗疫效果有关。企业应加强质量控制,积极配合监督,及时报告中药产品和药品出口的动态情况。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药品管理的差异,研究判断中药产品出口的风险,认真推进国际捐赠和海外销售。
V.中药企业应当履行主要职责,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行为。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擅自生产“清肺解毒汤”复合颗粒剂的中药企业,我局将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安排进行调查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