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辐射值的安全范围通常基于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制定的标准和推荐值来确定。
1、公众使用的年耐受辐射剂量一般限制在5mSv以内。换算成辐射值,即每小时的辐射值不应超过0.57uSv/h
2、核电站工作人员由于职业原因,接受的辐射剂量相对较高,他们的年辐射剂量限制为100mSv/5年。换算成辐射值,即每小时的辐射值不应超过2.28uSv/h
3、关键人群组(如孕妇、儿童等)的成员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a。
特殊情况下,如果连续5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a,也是被接受的。
辐射量的安全范围数值一般小于1毫希/年,特殊情况可小于5毫希。
核辐射值的安全范围因不同的群体和使用情况而异。公众和特殊群体的年辐射剂量有不同的限制,而核电站工作人员则由于其职业特点,接受的辐射剂量限制有所不同。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是防止核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重要措施。